教师:
1.品行优良,爱岗敬业,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2.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、幼儿教育专业毕业,大专及以上学历。
3.品貌端庄,有亲和力,年龄23—35周岁,身体健康符合上岗要求。
4.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(基本标准)、计算机、英语考级证、中级职称等优先录取。有工作经验且工作成绩突出者,年龄可适当放宽。
5.动作协调,音乐、舞蹈、美术、书写等专业技能娴熟。
6.熟悉现代办公软件,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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